律師涉嫌詐騙委托人1500萬被捕
山東一律所主任以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為由多次向委托人索財;案件被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王慶軍被依法取保候審后,孟某以成功辦理取保為由,索要了500萬辦事費。
孟某被刑拘的同時,淄博市方面發(fā)布公告,暫停孟某市政府法律顧問職責。
在接受當事人委托處理一起刑事案件時,以花錢找關系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為由,向當事人兒子索要1500余萬元,日前,山東某律師事務所主任孟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山東省淄博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案件8月份審查起訴,目前被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新京報記者根據(jù)梳理發(fā)現(xiàn),此前,以疏通關系和辦理取保候審為由,向當事人家屬索要錢財?shù)陌讣辉谏贁?shù),但作為代理律師,向自己的委托人詐騙千萬的情況還較為罕見,而由于律師在前期代理工作沒有盡職,也導致委托人所涉及的案件在審理階段,出現(xiàn)證據(jù)等方面可能涉嫌違法等“后遺癥”。
“300萬取保候審,600萬修改審計報告”
2015年7月,一起發(fā)生在山東的股權糾紛涉及兩家企業(yè)的股權轉讓,雙方在山東青州發(fā)生矛盾并報案,山東青州警方認為該事件屬于經(jīng)濟糾紛,因此于2015年3月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此后,糾紛中的一方到武漢公安局進行報案。2015年7月,糾紛中另一方的企業(yè)負責人王慶軍以及公司另兩名員工被武漢警方帶走。
通過朋友介紹,王慶軍的兒子王永剛委托孟某出任父親的辯護律師,并簽訂了委托代理合同,支付了150萬的律師費。
“孟律師看了有關材料,又去武漢見了我父親后,跟我說沒多大問題,就是經(jīng)濟糾紛。后來我父親被批捕,他又跟我說,這個事情很嚴重,要取得對方諒解才可能取保,然后開口再要300萬疏通關系辦理取保候審。”王永剛說。
由于急于給父親辦理取保候審手續(xù),2015年8月,王永剛將300萬打入孟某律所的賬戶,王永剛說轉賬后孟某還將到賬金額拍了照片,聲稱是發(fā)給辦事人員確認錢已經(jīng)到賬,對方可以開始辦理取保事宜。
2016年1月中旬,孟某向王永剛表示,他見到了王慶軍涉案的審計報告書,并且向王永剛出具了審計書的草稿,其中顯示王慶軍涉嫌挪用資金和侵占近2億元。“他說問題很嚴重,如果我可以出600萬,他可以找關系修改這份審計報告,結果對我父親會比較有利。”王永剛隨后將600萬打入孟某律所賬戶。
王永剛回憶,除了上述兩起疏通關系辦理取保和修改審計報告為由索要錢款的情況外,孟某于2016年3月到8月,以取保候審、請客送禮等為由,讓王永剛四次轉賬共計650萬元,上述情況也在公安部門8月份的起訴意見書里得以確認。
王永剛回憶說,轉賬后不久,孟某還讓他補簽了幾份委托合同,將上述部分錢款轉成“律師費”,并表示以應付查賬。
王永剛表示,在此過程中,自己對案件背后的法律程序進展并不是很清楚。
當事人羈押期滿取保 律師仍要“辦事費”
實際上,由于武漢公安在沒有管轄權限的情況下跨省抓人,王慶軍被公訴至法院后,2016年8月12日,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法院以“沒有管轄權為由”向檢察院出具《退案函》,2016年8月18日,在法院退案后6天,王慶軍三人被取保候審,至此,王慶軍被扣押400余天。
而王慶軍被取保候審,是因為按照法律規(guī)定,其被羈押的期限已經(jīng)屆滿,公安機關依法必須給王慶軍辦理取保候審手續(xù)。
就在王慶軍被取保后的第二天,孟某再次找到王永剛,表示已經(jīng)成功辦理了取保,再次要求王永剛轉賬500萬,王永剛此時仍舊沒有太多懷疑。
“直到見到我父親,我才意識到孟律師說的很多話是假的。”王永剛說,父親被羈押期間,所有的信息都是孟某傳遞,父親還被要求簽了幾份諒解協(xié)議。
而王慶軍被取保候審之后則表示,自己在看守所簽署的文件,孟某并不讓自己詳細閱讀,每次都是催促簽名,然后表示“簽了就能早出去!”王慶軍說,每次孟某會見他的時候,幾乎很少談及案情,核對證據(jù),而是都強調正在跟武漢方談判,促成和解,找關系讓他可以早點出去。
王慶軍開始懷疑孟某的行為,王慶軍表示,其在看守所內(nèi)曾托其他律師帶信給兒子王永剛,表示孟某可能是“內(nèi)鬼”,編造謊言誘騙他承認有罪。但王永剛卻因孟某的各種官方身份而對孟某深信不疑。
律所主任涉嫌詐騙委托人被捕
公開資料顯示,孟某案發(fā)前擔任山東某律師事務所主任、山東省律師協(xié)會行業(yè)管理委員會委員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
2018年2月14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發(fā)布《關于暫停孟某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職責的公告》,文內(nèi)表示孟某2017年12月27日被聘為市委市政府法律顧問委員,“現(xiàn)因個人原因暫時無法正常履職”,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暫停其法律顧問職責。
2018年2月,孟某因涉嫌詐騙被刑事拘留,3月被檢方批準逮捕,案件目前處于審查起訴階段。今年4月,淄博檢方公布27起刑事案件進展情況,其中包括以“以詐騙罪對犯罪嫌疑人孟某批準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2018年8月16日,淄博市公安局臨淄分局對孟某一案移送審查起訴。根據(jù)公安部門偵查的線索,孟某涉嫌在代理王慶軍涉嫌挪用資金案件中,以辦理取保候審等為由,向王慶軍之子王永剛索要1550萬元,公安機關以孟某涉嫌詐騙罪移送審查起訴,目前案件被退回補充偵查。
昨日上午,該案受害人王永剛的代理律師程曉璐告訴記者,其已經(jīng)申請檢方對孟某案有無共犯及其他問題等事項進行進一步調查,因案件尚未提起公訴,具體情節(jié)不便透露。
孟某辯護人則表示現(xiàn)階段不方便對案件情況作出回應。
記者致電淄博市人民檢察院了解到,該案承辦人本周外出培訓,對案件情況暫時無法回應。記者致電淄博律協(xié),對方回復表示對孟某涉嫌詐騙一事“不太清楚”,淄博律協(xié)的官方網(wǎng)站內(nèi),“副會長”一欄已經(jīng)沒有孟某的名字。
律師違規(guī)操作造成案件“后遺癥”
根據(jù)《律師收費管理辦法》規(guī)定,“政府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充分考慮當?shù)亟?jīng)濟發(fā)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業(yè)的長遠發(fā)展,收費標準按照補償律師服務社會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潤與法定稅金確定。”
根據(jù)記者了解,從目前的律師行業(yè)情況來看,類似的案件即便委托給北上廣等城市的資深一線律師代理,收費也不會超過幾百萬,而1550萬即便真的屬于律師費,也與代理律師在業(yè)內(nèi)的影響力和在工作中的時間成效及客戶滿意度不匹配。
據(jù)了解,王慶軍案件被法院退回后,武漢市公安局對涉案罪名進行調整后,再次將該案移送起訴。隨后,湖北省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指定管轄。2017年4月5日,最高檢向湖北省檢察院作出批復,稱湖北省檢察機關對此案沒有管轄權。并要求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此后案件被起訴至青州法院。
2018年10月9日,該案在青州法院進行了庭前會議,王慶軍說,他和辯護律師已經(jīng)要求,將武漢公安違法管轄以及自己遭到誤導作出的所有供述、證人證言以及審計報告等證據(jù),作為非法證據(jù)排除。青州法院目前尚未對該申請作出明確答復。
(記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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