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遛狗沒拉住致人被咬傷 拒賠償還稱對方"碰瓷"
8月12日,南寧一小區(qū)監(jiān)控拍到的一段視頻,當時黃先生的女兒是幫他去樓下小賣部買一瓶醋,誰知卻遭到鄰居家狗的襲擊,最后不但是醋給打碎了,還被狗給咬傷了。事發(fā)后黃先生第一時間處理了女兒的傷口,并找到狗的主人商討賠償?shù)膯栴}。
黃先生:“508塊錢的醫(yī)藥費,肯定是要賠償,還有1000塊錢的就精神損失費是我們這幾天誤工費其它(各種費用)加在里面了。”
雖然從黃先生提供的照片看,女兒的左手上臂并沒有明顯的外傷,但按照醫(yī)生的說法,這樣的痕跡還是有可能存在輕微撕裂傷的,為了安全起見,最后是打了狂犬疫苗。至于為什么還有1000塊錢的精神損失費和誤工費,那就要從狗的主人黎女士在事后的處理態(tài)度說起了。黃先生先后兩次在警方調(diào)解下和黎女士商談,但二十多天下來一直沒有結果。黎女士堅持稱自己的狗只是嚇到人,但沒有咬到人。
黃先生:“大多數(shù)都是由她來說,她主要是說可能是我們父母太緊張了,可能會這樣子拉著自己的小孩,去找狗的主人理論的時候是這樣子拉(才造成的淤傷),她說,是她自己分析的,應該是指甲碰到了。”
但黃先生卻對黎女士這樣的說法難以接受,一方面從監(jiān)控上看,狗在撲向小孩的時候確實是先奔著小孩的手臂去的。另一方面,黎女士看過監(jiān)控仍然拒不承認狗咬人,反而說黃先生作為家長是想“碰瓷”,這讓本來只想討回醫(yī)藥費和一個道歉的黃先生決定要追究到底。
黃先生: “別人可能會議論是我這個家長是為了要這個賠償虐待自己小孩的傷口,我是覺得這個我還是堅持還是要(賠償),無論怎么樣。”
另外,事發(fā)時雖然有很多人在現(xiàn)場,但都可以說不是完整的目擊證人。從監(jiān)控上看,在場的人并沒有意識到黎女士的狗會突然攻擊小孩,都是在小孩抱著的醋瓶摔到地上后才轉頭看向事發(fā)地點的,所以人證并不完整。
小賣部老板李女士:“我也沒注意看得清楚(當時是否有傷痕),隨便(掀開衣服)看了一下,嗯,我就沒仔細檢查。”
鄰居拒不承認、人證不完整,黃先生擔心到最后要請律師打官司有可能會得不償失。不過,黃先生接到派出所的電話稱明天會有第三次調(diào)解,這讓他看到了能夠簡化解決的希望。記者也就此類小額民事糾紛的維權問題咨詢了律師。律師建議,國內(nèi)法院目前可以走小額速裁的法律程序,只要事實和證據(jù)充分,賠償數(shù)額在5萬元以下的案件,能在30天以內(nèi)快速裁定,并且不需要很多費用。
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廣西分所律師 黃宇:“在案件中,既有醫(yī)生證明是這個狗咬傷,然后又有視頻和照片證明確實是這個人的狗撲上去了,然后如果還有證據(jù)證明這個真正的被告,這個女方她的一個真實的姓名的話,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樣的話由于這個事實關系比較清楚,也不需要再通過律師的方式來進行維權,這樣的話法院是可以直接下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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