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自7月1日起施行
日前,《山東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經(jīng)省政府常務(wù)會議通過,將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該辦法,損害古樹名木最高罰款1萬元。
該辦法所稱的古樹,是指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名木則指的是珍貴、稀有或者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研究價值和紀念意義的樹木。該辦法明確,禁止下列損害古樹名木的行為:砍伐或者擅自遷移;在古樹名木保護范圍內(nèi)新建擴建建筑物或者構(gòu)筑物、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動用明火、堆放和傾倒有毒有害物品;刻劃、釘釘、剝皮挖根、攀樹折枝、懸掛重物;其他損害古樹名木正常生長的行為。如果有人違反該辦法規(guī)定,在古樹名木上刻劃、釘釘、剝皮挖根、攀樹折枝、懸掛重物,或者有其他損害古樹名木正常生長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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