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移動互聯(lián)網的不斷發(fā)展,跑腿公司越來越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東西。但在大街上跑來跑去的跑腿小哥,難免會在工作中遭遇各種各樣的情況。
近日,一名跑腿小哥在工作途中遭遇了車禍,所幸是對方負全責。但他不僅要住院治療耽誤工作,還要賠償客戶物品的損失。公司卻告訴他,這不算工傷,沒有任何補償。
那么,跑腿小哥在跑腿途中受傷,公司究竟該不該承擔責任呢?
跑腿小哥工作途中出車禍
對方全責卻無力墊付醫(yī)療費用
32歲的李東旭,今年4月份來到鄭州,成為一名UU跑腿小哥,工作內容是通過公司的APP獲取信息后,幫助客戶跑腿送東西,類似于外賣小哥的工作。
8月12日,有華南城區(qū)域的客戶下單,李東旭取物后往市區(qū)趕。他當時騎電動車沿鄭新路的非機動車道向北行駛,到南三環(huán)交叉口附近時,一輛逆行的摩托車迎面向其開來。結果,李東旭大腿受傷。
鄭州仁濟醫(yī)院出具的鑒定顯示,李東旭“左大腿內側可見一縱行傷口長約15cm,深達肌肉層,可見大隱靜脈斷裂……”。而事后經過交警四大隊民警認定,摩托車車主對此次事故負全責。
但在李東旭治療期間,摩托車車主在墊付了18000元的醫(yī)療費用后,以“實在沒有錢”為由拒絕再支付李東旭的醫(yī)療費用。
為了能夠繼續(xù)治療,李東旭只好自己先墊付了幾千塊錢的后續(xù)治療費用。“他(肇事者)說沒有錢了,交不了了。我得先把自己的病看好啊。”李東旭告訴河南商報記者。
每日首單扣除兩元交通意外險
出了交通意外卻不賠?
9月4日上午,河南商報記者在李東旭接單的APP上看到,“每天接的首單將自動向第三方繳納2元作為保險費”的字樣就在手機屏幕最頂端。
而在其下方,就有2元交通意外險(每天首單扣除)扣除的記錄,時間為8月22日10點50分。
為什么時間是在8月22日扣除?李東旭說:“12日出事以后,我給公司打電話,因為客戶的東西損壞了,所以要賠償。公司就一直拖拖拖,說是跟人家協(xié)商嘞。”
“公司就說因為東西是(肇事者)損壞了嘛,公司就讓他出錢。當時我在醫(yī)院,人家都沒錢給我看病了,還能有錢賠償。最后公司先墊付了480塊錢。賠付了以后,我的送貨收入就到了,所以扣了2元錢保險費。”
為什么每天交2元錢的交通意外險,出了事卻不賠付?李東旭告訴河南商報記者:“公司說我這(車禍)不是我的責任,所以不給我賠付。出事當天我的手機收到一條太平洋保險的短信,說我的報案已經受理,會有查勘人員與我聯(lián)系,還有保險的報案號。”
UU跑腿:
跑腿小哥在事故中不負責任
公司不會賠付
9月4日下午,河南商報記者聯(lián)系了UU跑腿品牌部一羅姓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說:“我們是一個眾包平臺,我們(和跑腿小哥)不是雇傭關系,只是合作關系。”
“因為判的是(肇事者)全責,保險公司處理的話,是不理賠的。比如說是別人撞的跑腿小哥,撞他的那個人是要全部把錢出了。”
針對車禍中被損壞的客戶物品,該工作人員對賠付也做了相關解答:“價值在480元的物品,因為是肇事者撞壞的,所以應該由他來賠。但是我們出于這個跑男住院了,我們公司給他全賠付了,錢已經打到對方的賬戶里了。”
隨后,河南商報記者又致電了太平洋保險公司的客服。在查詢報案號后,該客服人員告訴河南商報記者:“根據(jù)情況描述,該險種應該為雇主責任險。該險一般是公司給自己的員工買的,保的就是員工的意外傷害。該報案號顯示是未結案狀態(tài),現(xiàn)在還沒有辦法確定他能不能賠付。”
根據(jù)客服人員發(fā)來的短信,河南商報記者聯(lián)系了太平洋保險公司的查勘員。該查勘員說:“我們是負責跑腿范圍之內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屬于跑腿責任范圍之內的,我們才會進行賠付。如果跑腿這邊沒有責任的話,我們就不會賠付。”
延展
UU跑腿小哥送貨途中受傷
算不算工傷?
UU跑腿工作人員說,與跑腿小哥只是合作關系,而不是雇傭關系。而在目前的互聯(lián)網經濟下,類似的合作用工關系已經非常普遍,比如兼職的外賣小哥、滴滴司機等。而這種合作用工關系中,出現(xiàn)的傷害事件,算不算工傷呢?
關于此事,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李華陽律師認為:跑腿小哥在跑腿途中遭遇車禍,其應當屬于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情形,已經構成工傷,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職工發(fā)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那么李東旭和跑腿公司之間究竟能不能構成勞動關系呢?
李華陽說:“根據(jù)《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以下三種情形能夠同時具備的,勞動關系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
只要該員工和UU跑腿公司同時滿足上述條件,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也應當認定該員工和UU跑腿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那么,該員工在因工作外出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該員工可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認為,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guī)定,勞動者和用工單位之間,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且用工單位要為勞動者交納各類保險,其中就包括工傷保險。
沒有簽合同,不影響勞動者按照工傷待遇的標準去進行賠付。對于勞動者來說,他可以直接向當?shù)氐闹俨梦暾垊趧又俨茫S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Copyright @ 2008-2020 www.g888726.cn 華夏財富網 版權所有 聯(lián)系郵箱:3960 291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