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與房東的個稅抵扣博弈可以告一段落了。1月20日,“個人所得稅”App更新。在最新版本個稅App中,住房租賃信息下,已經(jīng)不再強制要求填寫出租方信息。
北京商報記者登錄最新版本個人所得稅App發(fā)現(xiàn),在住房租賃信息填寫中,當出租方類型選擇為“自然人”時,出租人姓名和出租人身份證號碼變?yōu)?ldquo;選填”狀態(tài);當出租方類型選擇為“組織”時,出租單位名稱也變?yōu)?ldquo;選填”狀態(tài)。而此前,上述項目均需填寫方可申報。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規(guī)定,納稅人可以自行通過個稅App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通過提交電子或者紙質(zhì)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報送代繳。不過,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官網(wǎng)發(fā)布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采集表》電子模板和紙質(zhì)版尚未更新,出租方相關信息仍是帶星號的必填項目。
此前,租客與房東在住房租賃信息申報上形成僵局。一方面,租客擔憂填報后,房東因此漲房租,不敢填報個稅房租專項扣除;另一方面,房東擔憂被填報后,個人信息泄露,稅務部門要求補繳稅費。
對此,1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官網(wǎng)轉(zhuǎn)載信息顯示,海南省稅務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網(wǎng)絡相關傳言存在誤導,租客可大膽填報個稅專項扣除信息,目前并無追繳房東房租稅費的說法。北京12366納稅服務平臺客服人員也介紹稱:“稅務會不會根據(jù)填寫內(nèi)容讓房東補稅,這個我們沒有明確的口徑。”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客服則表示,目前沒有接到根據(jù)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追征房租相關稅費的通知。(陶鳳 肖涌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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