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新鄉(xiāng)訊(記者 崔學慶 賈利超)
近日,映象網記者接到群眾宋書云女士熱線求助稱,她的丈夫段某作為太平洋保險公司的員工,在參加工作培訓期間,意外身亡,太平洋保險公司消極對待。
據宋女士介紹,其丈夫段某于2018年上半年入職太平洋保險公司豫北分公司,由于段某工作業(yè)績比較突出,受太平洋保險公司豫北分公司安陽市北關支公司的指派,于2018年11月8日到新鄉(xiāng)市參加為期兩天的準主任培訓,并按照公司要求在太平洋保險公司培訓會上分享經驗。
段某生前在新鄉(xiāng)市參加培訓的現場照片
11月9日14時05分,段某站在主席臺上分享經驗時突然暈倒,被送往新鄉(xiāng)市中心醫(yī)院進行搶救。20多小時后,段某又被緊急送往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yī)院繼續(xù)搶救。2018年11月10日22時30分,搶救無效離世,病因為腦出血、多器官衰竭等。
宋女士告訴映象網記者,“我丈夫作為太平洋保險公司豫北分公司安陽北關支公司員工,在太平洋保險公司培訓會上突發(fā)身亡,太平洋保險公司對其去世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同時宋女士表示,她曾找到太平洋保險公司交涉,但雙方并未達成協議,且交涉過程中遇到對方工作人員辱罵威脅,并提供了現場視頻。
段某生前在該公司的執(zhí)業(yè)證及執(zhí)業(yè)證號
1月17日,記者電話聯系上該公司經理楊明青,他表示建議該事件走司法途徑。關于他們工作人員辱罵威脅家屬一事,他說,“事情發(fā)生后,家屬很不理智,不能聽他們的一面之詞。”
1月22日14時許,楊明清通過微信向記者明確表示,“我們非常愿意接受媒體的監(jiān)督,配合媒體了解事實真相。但是我司作為一家上市公司,對信息披露有嚴格的管控,我們確實沒有權限接受媒體采訪。”
2月19日下午,映象網記者電話聯系了太平洋保險公司豫北分公司負責人尚鐵生,他在電話中表示,整個事件他已知曉,但還是希望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問題。
段某與該公司的工資證明
律師說法
針對此事,大滄海律師事務所高攀律師認為,從死者段某的保險執(zhí)業(yè)證上顯示的信息和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為死者段某五個月連續(xù)發(fā)放的傭金來看,死者段某從2018年5月份開始受雇于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豫北分公司從事保險代理業(yè)務,死者段某與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豫北分公司之間形成了雇傭關系。
在雇傭期間按照公司要求外出參加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自己組織的準主任培訓,并在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的培訓會上分享經驗,該行為可以認為死者段某是在履行雇傭工作的一部分。死者意外離世,太平洋保險公司應該積極協助家屬處理好相關善后事宜,不應該消極處理。轉自中華網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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